本品含薄荷脑(C10H20O)、麝香草酚(C10H14O)与樟脑(C10H16O)均不得少于标示量的80.0%,含苯酚(C6H6O)应为标示量的80.0%~115.0%。 【处方】 【性状】本品为蓝绿色或淡蓝色至蓝色溶液,具有薄荷脑、樟脑的特臭。 【鉴别】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各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相应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应符合搽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17)。 【含量测定】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测定。 内标溶液 取正十六烷适量,精密称定,加无水乙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含0.25mg的溶液。 供试品溶液 精密量取本品2ml,置50ml量瓶中,用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0ml,置50ml量瓶中,精密加入内标溶液10ml,用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品溶液 取薄荷脑、樟脑、苯酚与麝香草酚对照品各适量,精密称定,加无水乙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分别约含0.6mg、0.2mg、0.4mg和0.4mg的混合溶液,精密量取10ml,置50ml量瓶中,精密加入内标溶液10ml,用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 色谱条件 以聚乙二醇20M(或极性相近)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起始温度为130℃,维持8分钟,再以每分钟50℃的速率升温至200℃,维持10分钟;进样体积1μl。 系统适用性要求 理论板数按薄荷脑峰计算不低于1500,各峰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内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类别】皮肤外用药。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