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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促卵泡素β注射液
| 药品分类: |
西药 |
| 药品品牌名: |
普丽康 |
| 药品通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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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注册名: |
重组促卵泡素β注射液 |
| 批准文号: |
S20181012 |
| 生产企业名称: |
N.V.Organon |
| 医保分类: |
丙类 |
| 是否OTC: |
处方药 |
| 国产/进口: |
进口 |
| 功能主治: |
1、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
2、用于辅助生殖技术超促排卵,如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配子输卵管内移植(GIFT) 及卵胞浆内精子注射(ICSI)中,以获得多个卵泡发育。 |
| 有效期: |
36 |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进行。
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医师监督下进行。
卵巢对外源性促性腺激素应答存在个体间的较大差异,因而无法设置一个统一的剂量表,其剂量必须根据卵巢的应答作个体调节,这就需要超声评估卵泡发育情况。同时测定血清雌二醇水平可能也有帮助。
国内外临床研究表明,在促卵泡发育过程中,与尿源FSH相比,本品所需总剂量低且用药时间短。因此认为使用本品时的剂量应低于尿源FSH常规剂量,以优化卵泡的发育并减少发生卵巢过度刺激的风险。
本品可以单独用来促排卵,也可与GnRH类似物合用以预防早发性LH峰,在后者,特别是当使用GnRH激动剂时,需要使用较高剂量的本品以获得适宜的卵泡应答。
1、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天1次。
连续用药。起始剂量通常为每天50IU,至少维持7天。若卵巢无应答,每日用量可逐渐增至有卵泡发育及/或血浆雌二醇浓度提示有适宜的药效学应答,一般以雌二醇水平每日增加40-100%为宜。之后维持此剂量至达到排卵前状态,当超声检查显示至少有一个优势的卵泡直径达18mm以及/或血浆雌二醇浓度达300-900 pg/ml(1000-3000 pmol/L)时,表明已达到排卵前状态。通常经7-14天治疗可达到此状态,此时可停用本品,并使用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以诱发排卵。
如果有应答的卵泡数太多或雌二醇浓度增加过快,即连续2-3天中每天雌二醇成倍增加,则需减量。鉴于卵泡直径超过14mm就有可能导致妊娠,因而若有多个排卵前的卵泡超过14mm则有多胎妊娠的风险,对这种情况,hCG应停止使用且避免怀孕以防止发生多胎妊娠。
2、用于辅助生殖技术超促排卵
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天1次。
可采用不同的刺激方案。推荐至少以150-225 IU为最初四天的起始剂量,随后用量依卵巢反应作个体化调节。通过超声评估监测卵巢应答,同时测定血清雌二醇水平可能也有帮助。推荐剂量调整的范围一般为50-100 IU。国外临床研究显示使用本品6-12天,每天保持75-375 IU的维持剂量即可,亦可能需较长的治疗时间。
普丽康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合用以防止过早黄素化。使用GnRH激动剂时,需要较大剂量的普丽康,以获得适宜的卵巢应答。
当超声评估显示至少有三个卵泡直径为16-20mm并证实有良好的雌二醇应答(每个直径大于18mm的卵泡,对应血浆雌二醇浓度约为300 - 400 pg / ml (1000 - 1300pmol/L)),则予hCG诱导卵泡的最后成熟阶段,在34-35小时后取卵。
国外使用经验表明,在IVF中,通常在最初的四次周期治疗中,使用本品获得适宜卵泡的成功率保持稳定,之后逐渐下降。
患者经医师适当指导后,本品可由患者或者其配偶自行进行皮下注射。应仅由具有充分动机,且经过充分培训并获得专家建议的人员进行注射 |
| 药品规格: |
100IU/0.5ml/支 |
| 注册规格: |
100IU/0.5ml/支 |
| 药品剂型: |
注射剂 |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 包装材质: |
采用I型、防水解注射用玻璃瓶和橡胶塞包装,用铝盖封口 |
| 最小包装数量: |
5 |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 最小制剂单位: |
支 |
| 市场状态: |
未上市 |
| 药品本位码: |
869786420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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