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50-09-7] 本品系由松科松属植物Pinaceae的树干中取得的油树脂,经蒸馏除去松节油后制得。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色不规则块状,断面呈壳状,有玻璃样光泽,质脆,易碎,燃烧时产生浅黄色到棕色烟雾。 本品在乙醇、乙醚或冰醋酸中易溶。 酸值 本品的酸值(通则0713)应为150~177。 【检查】软化点 取本品适量,依法检查(通则2102),升温速率约为每分钟5.0℃±0.5℃,软化点应不低于76.0℃。 乙醇不溶物 取本品约20g,精密称定,加乙醇75ml,置水浴中加热使溶解,趁热用在105℃恒重的4号垂熔玻璃坩埚滤过,滤渣用热乙醇洗涤至残渣和坩埚壁无色,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0.030%。 不皂化物 取本品约5.0g,精密称定,置锥形瓶中,加入10%氢氧化钾乙醇溶液20ml,加热回流1.5小时,并时时振摇。取岀,放冷,转移至分液漏斗中,用水洗涤锥形瓶2次,每次25ml,洗液并入分液漏斗中。用乙醚提取3次,每次40ml,合并乙醚提取液,再用水洗涤乙醚提取液3次,每次30ml。取乙醚提取液,置已恒重的蒸发皿中,用乙醚15ml洗涤分液漏斗,洗液并入蒸发皿中,置50℃水浴上蒸去乙醚,在110℃干燥1小时,放冷,称定重量。用中性异丙醇(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15ml溶解残渣,加酚酞指示液2~3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05mol/L)滴定至微红色持续30秒不褪色。按下式计算,含不皂化物不得过5.0%。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类别】药用辅料,黏合剂等。 【贮藏】密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