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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间融合器椎间融合器
产品名称: |
椎间融合器椎间融合器 |
注册/备案号: |
国械注进20163461456 |
注册/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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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6-04-14 |
有效期: |
2021-04-13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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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
【注册人名称】Medos International SARL 【注册人住所】Chemin-Blanc 38, Le Locle CH-2400,Switzerland 【生产地址】Chemin-Blanc 36, Le Locle CH-2400,Switzerland 【代理人名称】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代理人住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439号第一、二、三层C部位 【型号、规格】见附页 【结构及组成】该产品由一系列椎间融合器组成,其材料为碳纤维加强型聚醚醚酮(PEEK OPTIMA LT1DA30),椎间融合器内的显影珠由符合ASTM F560 标准要求的纯钽材料制成。为非灭菌包装提供。 【适用范围】该系统适用于在胸腰椎(即T1到L5)中替代因肿瘤治疗而被切除或割除的患病椎体.该系统还适用于治疗胸椎和腰椎的骨折.还适用于椎间盘退行性疾病(DDD)患者在L2-S1或两个相邻脊柱节段上进行的自体骨移植椎体间融合术。 【主要组成成分(体外诊断试剂)】该产品由一系列椎间融合器组成,其材料为碳纤维加强型聚醚醚酮(PEEK OPTIMA LT1DA30),椎间融合器内的显影珠由符合ASTM F560 标准要求的纯钽材料制成。为非灭菌包装提供。 【预期用途(体外诊断试剂)】该系统适用于在胸腰椎(即T1到L5)中替代因肿瘤治疗而被切除或割除的患病椎体.该系统还适用于治疗胸椎和腰椎的骨折.还适用于椎间盘退行性疾病(DDD)患者在L2-S1或两个相邻脊柱节段上进行的自体骨移植椎体间融合术。 【审批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变更情况】“代理人住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439号第一、二、三层C部位”变更为“代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39号第一、二、三层C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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